国有化指的是将原本非国有部门的企业、财产等交由国家控制或所有,并调整为国有经济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
它是国家行使对经济的控制权,实现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手段。国有化的实施可以改变某些私人垄断行业或私有资本控制强国家利益行业的现状情况,优化国家经济发展结构,保障国家重大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有化的形式可以是全面的、分步的、附加条件的、股份制化等。
全面国有化,即全部行业全部企业都实行国有化。在我国历史上,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实行了全面国有化的政策,那时还没有建立市场经济制度,国家的控制力对经济的控制比较强。但是,全面国有化不适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因为它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干扰。
分步国有化,就是分阶段、分步骤、分行业实行国有化。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采用分步国有化的形式,相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加快了国有经济调整、优化、重组步伐,推动了各行业、各领域国有资本和其他各种所有制资本的融合发展。
附加条件国有化,是在国有化的基础上增加特殊性质,控制特定领域或集体资产等行为。股份制化是在国有化基础上,建设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公司,使股份公司实现现代化、市场化管理。我国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如电力公司、石油公司等都已实行股份制化,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国有化政策的实施,不仅仅是经济的控制,更是国家意志对于经济方面的一种表现。我们应该更好地发扬国有企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私人企业的市场作用,逐步实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