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行政法规可能会增设“抽象行政行为”这一概念。那么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呢?抽象行政行为不同于具体行政行为,它不是直接对具体对象的行政行为,而是对某种状态、资格或规范等抽象性对象的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存在早已被批评,认为它与法治原则相违背。原因是,抽象行政行为构成了规范模糊的行政法治缺失,会引发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过度扩张权力,进而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增设“抽象行政行为”这一概念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其行政行为的实践,把握好政府的行政公信力。
近年来,行政法规的修订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抽象行政行为的严格规范化,能够有利于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行政活动的规范性,同时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信力和从严治理的落实。对于公民而言,如果遇到了涉及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标准也会更加有保障和便利。